1、发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20天。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5、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6、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日,大型项目120天。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时间+30天。8、确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9、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0、退还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11、订立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招标项目开标的流程是: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3、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并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
4、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公布标底、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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