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流程时间
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时间如下: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10日)。
2、接受招标文件(不少于20日)。
3、开标评标会(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10日内)。
5、中标候选人公示。
6、发出中标通知书。
7、订立合同。
二、公开招标的特点有哪些
1、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
2、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三、公开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4、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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