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招标未开工多长时间需要重新招标
工程招标后,确定了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承包人逾期未开工,造成工程建设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可以重新招标。但对具体的时间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工程招标未开工重新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未开工重新招标的流程如下: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三、工程招标未开工重新招标可以修改招标条件吗
重新招标可以修改招标条件。在进行招标条件修改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修改的招标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的招标条件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避免对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并及时、明确地通知潜在投标人和相关利益方关于招标条件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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