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职工不用去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待岗协议是合法的情况
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待岗工资。但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
2、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释为待岗。
3、由于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单位安排其培训学习,在培训期间属于待岗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培训。
4、经员工个人主动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自主创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经过企业同意,可释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应注意,必须是员工个人主动要求的,不能是公司强迫的,如果员工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则待岗非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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