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继承岳父房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进行索赔。妻子是否继承房产不受丈夫限制,妻子享有的遗产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前提是妻子必须同意接受该遗产。其有权独立决定接受遗产,还是放弃遗产,这种处分权不受具有丈夫身份的限制。
丈夫不能生育授权妻搞婚外情又以妻不贞欲离婚
只因自己没有生育能力,竟授权妻子发展婚外情,本以为可以借此了却父母心愿,没想到愿望最终不但没实现,妻子还染上了性病。
2001年底,谢晶(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胡某,次年结婚。洞房花烛夜,她却发现胡某对自己没有性趣;起先,谢晶以为是筹备结婚过于劳累的缘故,没有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谢晶感觉不对,丈夫根本不想碰自己。她是一个传统观念很强的女人,内心虽苦闷,仍陪丈夫四处求医。后稍有成效,能勉强应付夫妻生活,但医生确诊,丈夫已无生育的可能。
面对父母和外界的压力,胡某建议谢晶找个情人,借机怀孕生个一儿半女。在胡某的安排下,对电脑一窍不通的谢晶学会了网上聊天,很快和男网友聊得火热并体验了一夜情。但不出几天,谢晶感觉下身奇痒,到医院一查,染上了性病,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更让谢晶没有想到的是,乘谢晶感情出差之际,胡某和单位的一个离婚女人搅到了一块,并以谢晶不贞为由要求离婚。日前,苦闷的谢晶打电话向律师咨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禇中喜律师认为,本案属民法规定的一般侵权,应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主体。结合谢晶丈夫胡某的行为来看,他虽然建议妻子找情人生小孩,但正是由于谢晶与男网友的一夜情,才直接导致了谢晶患病。因此二人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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