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
时间:2023-03-11 16:41:55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作出

对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有几种分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2)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新时间:2024-01-18 16:00:06
查看企业破产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企业破产 最新知识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