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当月换公司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时间:2023-06-07 08:05:22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生育当月换公司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如果怀孕期间,换公司交社保,生育险应该是可以正常报销的。

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三、长沙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本地生育:参保职工携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即可。备案后在该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均直接结算。

2、异地生育: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各区医保中心或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一)申领待遇资格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市医保中心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时间为每周三,受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间为每周二,请各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3、所需资料:

①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③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所需资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女职工本人休完产假后,按生育津贴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资料,补办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生育津贴费用申领到单位后,如果高于单位垫付发放金额,由所在单位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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