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交纳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劳动报酬怎么计算
劳动者报酬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使用的一个指标,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核算期内)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大致相当于联合国SNA中的雇员的报酬。
具体包括三部分:
1、是货币工资,包括生产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按纳税前的支付计算;
2、是实物工资,即生产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以及居民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等;
3、是社会保险,指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失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单位的这些缴款不论以后什么时候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均计人本期的劳动者报酬。
二、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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