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宁市公租房新政自2015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两种保障性住房纳入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并放宽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以下四类人能申请公租房咯。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3.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
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四、外来务工人员
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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