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件、户口簿(核原件);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共同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1)共同申请人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武鸣区户籍共同申请人除外)(核原件)。
(2)共同申请人属于武鸣区户籍人员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原件)。
(3)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申请续租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共同申请人,属于上述第(1)点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核原件)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住证(核原件)补交到公租房审核部门,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属于上述第(1)点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住证(核原件)。
一、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给予受理,并出具相关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会进行公示;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的相关信息,时间要低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要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公租房的申请时间段
我国政府并未对公租房申请时间段进行统一规定,由各地自行规定,一般为5月与10月,分两批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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