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的具体操作方法
时间:2023-07-05 16:45:15 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3、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7、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什么是涉外房产转让

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标的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具体说来,涉外房地产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

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

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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