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票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时间:2023-02-13 08:20:37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年的成本发票可以在今年相应的收入里扣除,再扣除各项费用后如果利润是盈余,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利润亏损(最多往前弥补五年),这样就可以不交或少交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今年的利润是亏损则没有企业所得税。无论如何今年的成本发票都不能抵减去年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一、哪些企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3)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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