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应收账款管理存在以下两难局面:
1、对购货企业应收账款放得太松,最直接影响的是企业资金运作,最坏的结果是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在企业中形成大量的呆账、死账。
2、对应收账款管得太死,一些企业走向极端会出现不给钱不发货,紧缩供货现象,这将会影响企业的销售,造成部分客户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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