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退还。但不同项目的退还规定不同。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未中标的,应在30日前原额退还。中标的应在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等等。
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或者没有违反投标程序的,保证金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的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招标人在书写招标文件的时候,可以明确写明投保人需要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如果项目估算价十分巨大的,则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80万。
根据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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