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有哪些分类
1、债有下列分类:
(1)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2)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3)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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