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能否申请调取证据要区别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可以看出被申请人不能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主要考虑到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做出决定,而不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一、申请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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