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
(二)、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适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
(三)、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即免费转让或明显低价,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5、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是否能后悔撤销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不可以后悔撤销。免除是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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