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寻找有利的证据反驳原告,一般当事人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都是会选择聘请律师按照事实为自己提供相应的辩护的,具体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如何辩护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被告怎么辩解不当得利
应该根据原告的诉状来进行答辩,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寻找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原告提出的不利的观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来陈述事实,如果自己能力有限,可以找律师进行辩护和答辩,书写答辩状。
二、被告不当得利属于不良记录嘛
不良记录,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不良行为",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对这些不良行为的记录,存放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不良记录。
三、起诉不当得利能胜诉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不当得利诉讼要胜诉,原告必须证明:
(一)被告因其给付而受利益。
(二)原告与被告有给付关系(即被告受利益,致原告受损害)。
(三)无法律上的原因(给付目的之欠缺)。此虽具消极事实的性质,仍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给付不当得利请求人乃使财产发生变动的主体,控制财产资源的变动由承担举证责任困难的危险,实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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