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男女长期分开是否可作为离婚理由?
时间:2023-09-10 05:20:24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可以被视为离婚的原因,但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二是分开居住的时间必须超过两年。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分开居住是离婚的原因。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可以被视为离婚的原因,但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第二个条件是分开居住的时间必须超过两年。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分开居住是离婚的原因。

素 材 : 夫 妻 因 感 情 问 题 分 开 居 住 可 离 婚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共识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不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七夕节、情人节等节日或者日常生活中其他节日、纪念日、特定纪念日等安排,提出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请求“复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另一方不同意复婚,也不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可以被视为离婚的原因,但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共识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不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七夕节、情人节等节日或者日常生活中其他节日、纪念日、特定纪念日等安排,提出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请求“复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另一方不同意复婚,也不能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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