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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性生活不和谐可作为离婚理由吗

2024-04-28 1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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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性生活不和谐可以被视为法律框架下离婚的正当理由之一。若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议题以及涉及子女扶养权、财产分配等诸多繁琐事宜方面取得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以共同前往一方或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凭借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以及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来完成离婚手续的申请。当然,若这对夫妇并未能就这些重要事项达成一致,那么希望解除婚约的任何一方都拥有向对方所在地的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而当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后,将依法宣告两人正式离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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