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法律规定是:
1、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
2、除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才能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哪些是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
1、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另一方具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无劳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非法分包或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非法分包和工程分包是违法的;
3、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分包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务分包负责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即将劳务管理内容添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
4、如果劳务承包商需要自己包装材料和机械设备,他们必须以总承包商的名义与劳务分包商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将发生劳务分包合同,这实际上是非法分包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然后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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