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发票办证联
5、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7、期房抵押证明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8、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9、换发他项权证委托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购房者提交)
11、契税减免申报表原件(有减免的客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