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欺诈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使得患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犯。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从事的为特定的自然人进行健康价值创造的各种行为,其实施主体一般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广义的医疗欺诈行为则作为整体性的工作,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外,还包括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前者有关的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活动。据此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欺诈行为,可以向卫生局进行投诉。如果遇到医疗诈骗,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
一、过度医疗该怎么举证
过度医疗要想进行举证,患者必须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医疗机构的诊治,以及医疗机构的行为并没有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二、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确实存在过错和不足,导致患者人身伤害或治疗时间延长。就民事责任而言,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区分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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