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机关应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分居时间的计算,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开始,如果夫妻在分居后又同居,则需重新计算。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以下是两个选项的改写版本,保持原内容的意义不变:
1.依据夫妻二人在提出离婚前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开始计算,到夫妻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为止。在此期间,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实际同居,时间也应连续计算。
2.分居时间的计算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开始,如果夫妻在分居后又同居,则需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中夫妻分居如何计算?
民法典中夫妻分居如何计算?
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故不能共同生活,在一段时间内各自在某一方的住所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但是,对于夫妻分居期间计算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回家居住满二周年的,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夫妻分居期间计算的时长以另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提出离婚或者申请离婚,分居期间的时长不会计算。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因故不能共同生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提出离婚但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分居期间的时长也不会计算。
总之,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分居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该遵守。如果夫妻双方对分居期间的时长有异议,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分居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该遵守。如果夫妻双方对分居期间的时长有异议,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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