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领取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4.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5.近期证件照片;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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