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被主人遗弃的宠物咬伤人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当所有权人遗弃所有物后,即意味着丧失所有权。
不过,管理人遗弃宠物,没有正确处理,导致出现宠物伤人事件的,其实原管理人不能免除责任。
但实践中,有些宠物管理人遗弃后就不管不顾,即使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也尽量推卸责任。
在民法的定义中,遗弃物就是无主物。
不过,管理人遗弃宠物,本质上是不履行饲养、管理义务,而宠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遗弃时没有正确处理,造成宠物伤人事件,那么遗弃的管理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遭到被遗弃的宠物咬伤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实际中,被遗弃的宠物咬伤,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人,一旦确定该宠物属于无主的状态,那么最后第三人只能自担损失。
如果能从遗弃的宠物身上找到比如狗牌等,或是被遗弃的宠物还逗留在管理人周边的,那么在可以确定原来的管理人的情况下,可以积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一般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但如果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或者人重大过错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少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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