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年休假天数是否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1、职工年休假天数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女职工产假能休多少天
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1、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十五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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