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离世之际,由于其继承开始之后或是遗产管理尚未明确,这便构成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
因此,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未能及时确立,那么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困境,进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在此种情况之下,诉讼时效将会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计算,满六个月后即告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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