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一、债权转让的期限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时效通常为三年。债权转让的时效是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后,债权的诉讼时效期届满;债务转让的时效也是一样的,从债务转让生效到债务的诉讼时效期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什么?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司法机关。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受理时进行认定,如果诉讼期限届满的,那么是中可以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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