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级保密期限最不超过十年,绝密级保密期限最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保密期限最不超过二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国家保密期限是几年呢
国家保密期限是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国家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
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同时,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其保密期限:
1、能预见解密时间的,根据解密时间确定保密期限;
2、以某事件的发生或终止为解密条件的,根据该事件的发生或终止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3、确需长期保密的,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
4、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对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另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之日为保密期限的起始日,解密之日为保密期限的终止日。
确定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1、对保密期限届满尚不具备解密条件,应当延长保密期限;
2、预见解密时间提前的,应当缩短保密期限。变更相关规定的有特殊规定的保密期限的,应当报有关的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国家秘密事项因下列情况终止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届满的;
2、经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正式公布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前解密的。
各机关、单位所确定的保密期限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以其他方式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由做出变更决定的机关、单位通知原知悉单位和人员。
上级机关和政府保密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确定、变更保密期限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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