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能否退押金
时间:2023-04-12 20:22:24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能否退押金

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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