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应当准予离婚的。需要注意的是,导致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住院、学习、出差等原因导致的分居,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的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人证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