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产权登记办理
一、申报材料
1、计委批准建房的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私有自建房屋除外)。
2、规划红线图或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或通知。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规划审批图纸(平、立、剖面图)。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8、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和用地批文复印件。
9、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10、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登记费:9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证(房屋共有权人交)。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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