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17年后辞退有没有什么赔偿
时间:2023-08-07 11:14:56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命令使用者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工人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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