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由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原则为两岁以下子女,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会方便。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子女。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无其余子女,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等;
3、未成年子女满八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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