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的必备条件包括:1. 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去世的证明;2.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3. 被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书面声明,需达到10周岁以上;4. 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5. 监护人证明;6. 抚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7. 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8. 被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9. 被收养人进行身体检查的证明。
收养孤儿的必备条件包括:
1.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去世的证明;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书面声明,需达到10周岁以上;
4.监护人(如有)的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如有)同意收养的证明;
7.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8.被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9.被收养人进行身体检查的证明。
收 养 孤 儿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收养是保护社会孤儿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如果朋友想要收养一个社会孤儿,他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能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登记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就已经存在了。这样,就可以保证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在收养关系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也能够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收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收养孩子的年龄在十周岁以上,年满十周岁以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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