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如何属于过错方
时间:2023-03-10 19:32:20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

(2)重婚行为。

(6)不良恶习。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有不良恶习,必须“屡教不改”,方能成为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4)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般所讲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精神上受到痛苦的行为。

一、怎样才算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了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通常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另外,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一般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

2、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冷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

3、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

另外,同居恋人之间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家庭保姆殴打老人等行为也属于家暴。

二、夫妻之间一方的过错认定怎么认定

夫妻之间一方的过错认定如下: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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