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应该提起反诉,反诉的被告为本诉的原告,保险公司不能作为反诉的被告。如果不提起反诉,今后在向你的保险公司理赔车损险时,总会遇到麻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是你的车损,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确定:按定损金额先减去元(对方虽然没有投保交强险,仍然要按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将余额的50加上元,即为对方应当向你赔偿的损失金额。
3、对方的医疗费如果不超过10000元(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全部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如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你只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该部分损失无需提出反诉。
4、你已经垫付的医疗费也无需提出反诉,你只要在本诉中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你的垫付费用,法院会一并处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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