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与民法或行政法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有所不同的,民法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行政法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一、保护死者及其几代嫡亲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进行了明确约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民法典》第五编中虽未明确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概念,但可以参照第六编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法律保护“近亲属”的范围,即保护死者上下三代嫡亲名誉权,上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重度残疾人父母死后谁管
1.先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2.若没有配偶或者子女,则应先由其他近亲属进行抚养。民法典里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在没有其他近亲属,但是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担任监护人4.在没有近亲属,又没有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时,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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