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管辖法院是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一、超过债权申报期限还能申报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二、申报债权以后能不能再起诉
申报债权以后能再起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由中级法院管还是基层法院管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