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购房合同中针对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很多的新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适开发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2.具体的条款解读和示例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影响的。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少一个证件,建议购房者暂时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3)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4)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房者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是几室几厅的。
(5)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等。
(6)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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