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局会计科有行政处罚权吗?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
(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
(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
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内容是什么?
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
(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
(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
(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
(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
(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财务部门也是赋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的权利的,但是必须要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范围之内来自由的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而且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也是需要合理合法的进行行政处罚材料,也需要坚持综合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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