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指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和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常规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常规业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
(2)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且属于招标代理常规业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本规范第9.1.3项所述的协助签订合同的服务费,本规范第9.7款所述的合同咨询以及其他专业服务的费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服务费用等;
(3)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是指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属于委托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容之外的其他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自从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很多招标代理抱怨同行收费越来越低,竞争越来越大,但我个人认为,就现在的招标代理收费而言,不是低了,而是高了。
一、招标的程序规定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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