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有以下具体情形: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
4、其他情形。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的适用时间:1、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交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意见或者事件的不良后果;2、患者死亡的,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5日内或者收到尸检报告表后15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认定书。医疗纠纷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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