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起诉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
一、医患纠纷的概念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医疗模式带来的关系改变-当以药养医的模式还在运转,医生的收入与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疗和药品相关联时,他们是否还能够保持足够的道德感,人们不得而知。此时,患者对医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这种警惕,有时甚至通过红包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医生的悲哀。
二、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1、提高医德修养。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良好的医德修养是前提。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医学模式朝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医德的内涵也发生变化,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服务、为患者身心健康服务,逐渐成为医德的新内涵。
2、提高人文素养。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会给患者留下深刻的感受,所以,医务人员的举止、风度、语言等外在表现直接关系到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程度,同时影响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因此,医务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医务人员一方面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另一方面学习社会学、语言学等知识,强化自身的沟通能力,掌握共同技巧,学会换位思考,将患者放在第一位。
3、尊重患者的权力,保护患者隐私。随着我国逐渐进入法制社会,在我国患者的权力得到了高度重视,将患者自主权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医生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另一方面也使患者享受平等的医疗权、认知权和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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