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租赁合同有如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三、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有以下几项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物的瑕疵担保。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全文5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