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如下: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这是不同于租赁合同的重要特点。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出租人作为买受人,主要是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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