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
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涉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
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人享有与负担。
5、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6、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用周期相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使用周期,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区别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是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的租赁合同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1、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租赁物的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出租人不能收回投资。
3、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5、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6、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7、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样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情况外,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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