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工资有哪些工种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缴费的年限是有一定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
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因公死亡有,因病死亡只有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特殊工种退休工资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为宜。
一、特殊工种有哪些范围
特殊工种一般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涉嫌特殊工种的工种有哪些
特殊职业的具体清单:1、电工作业。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设置、运行、检查(修理)、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机、信号指挥员、设置和修理员在内的4、企业内的汽车驾驶。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工地行驶的各种汽车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登高架设、拆卸、修理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查)。包括承压锅炉在内的作业人员、锅炉水质检查人员7、压力容器作业。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查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的设置工、操作工、修理工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程10.矿山换气作业。包括主扇操作人员、气体抽出工、通风安全监视人员、测风尘工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矿山主排水泵工、尾矿水库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检查工、气体检查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高运输作业。包括主升降机作业人员、绞车作业人员、固定胶带输送机作业人员、信号工人、罐(钩)作业14、挖掘(剥离)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民间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运输押运工、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工作。
三、铁路特殊工种退休工资怎么算?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缴费的年限是有一定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
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因公死亡有,因病死亡只有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特殊工种退休工资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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