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情况时,还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征地的审批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批准的层级很高,审批下来比较难。
在征收农村基本农田的时候,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此时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没有批准的权利,而必须要由国务院来批准,那么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占用,但基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无法避开的时候,那么还是允许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占用,不过此时还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行。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对基本农田进行永久性
的保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农田的基本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当前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有1
5.5亿亩,这些农田的耕作质量都较好,粮食的产出量大,为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永久基本农田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田的高度重视,2018年自然资源部还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当下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优质耕地在急剧的减少,即使国家有着占补平衡的政策,但是当下能够开发的耕地质量都较差,在这样的现状也导致了城乡的进一步失衡。农村是深化改革最为深厚的根据地,而农田又是农村的基础所在,保护农田,设立永久基本农田,是保护国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基石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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